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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专场】“大数据时代的专利保护”主题研讨会顺利举办 Jul 17, 2018



6月29日下午,“大数据时代的专利保护”主题研讨会在知识产权出版社顺利召开。知识产权出版社李程副总经理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讲话。他对到会嘉宾表示欢迎,对大家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对中伦律师事务所“专利运营实战解码丛书”之《专利保护》一书的出版表示祝贺。出席此次研讨会的嘉宾有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宿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中伦律师事务所IP和TMT业务的资深合伙人陈际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业务协调处处长李新芝、知识产权出版社规划发展部主任吕荣波、北京瑧利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翰伦、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媛媛、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桂香、中国技术交易所知识产权部原总监毛平等。此外,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京师企服等联盟成员代表也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新华网、国新办、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发明与专利和中国知识产权网等提供媒体支持,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原创认证保护平台策划承办,中伦律师事务所协办,由原创认证保护平台负责人刘睿主持。

研讨会分为新书恳谈、主题发言、嘉宾与谈三个部分。



李程副总经理为研讨会致辞。李程副总提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经历了一系列自发的重大改革: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明晰了权责;《专利法》修改也将加快建立知识产权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升违法成本。十年来,无数发明人、创新型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圆了致富梦、创业梦,“中国智造”快步走向世界,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领域展现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创造力、影响力。对于知识产权重点运营城市,中央财政将为每个入选城市投入2亿元的配套资金,出版社也在积极投入到专利运营的工作中来。从目前来看,华北运营网、西安军民融合、珠海金融试点平台等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社会上对于知识产权的商业化和价值化认知也越来越深,企业从中获利也越来越多。专利保护对于专利运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没有专利保护就没有专利运营,只有全面的保护才有可能让权利拥有者在保护权利的同时实现它的价值。



陈际红律师是《专利保护》第一主编,他在新书恳谈环节表示,在近几年的执业中,深切感受到了知识产权产权尤其是专利领域的趋势性变化。

一是专利争议呈现爆发式的增长。作为后发国家,中国的经济模式在转型中,但仍保持了一个相对高速的增长率,因此,中国在专利领域的活跃度可能还要保持一个很长的周期。


在专利案件爆发增长的同时,我们还观察到一些有趣的现象。首先,国际公司开始考虑把中国作为他们全球专利争议的管辖地,比如高通和苹果间关于SEP的许可纠纷就在中国打响。同时,一些国际NPE也在蠢蠢欲动,试探在中国进行专利行权的可能性,尽管中国目前NPE诉讼案件数量还比较少,但基于中国专利制度对专利权人的友好态度,以及高效的审判程序、相对低廉的诉讼成本,中国有可能成为世界上NPE诉讼的重要区域。其次,在涉外的专利争议中,在近几年,国内权利人的专利组合数量和质量、驾驭复杂诉讼的能力都有质的提高,不再是单纯被动挨打的局面,开始变得势均力敌,或者有些企业还具备了主动进攻的能力,比如华为公司2016年在美国和中国多地法院分别提起对三星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二是高新技术领域是专利争议的热点。专利争议是产业竞争的延伸,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专利诉讼的背后大都是市场业者产品和市场的竞争。毫无疑问,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利争议是国内的热点,这与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和激烈竞争的态势相关。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领域会是一段时间内专利争议的热点领域。


三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向业务前端延伸。企业能够得到有效的专利保护,以拥有丰富的专利组合为前提。企业重视专利保护,就必须重视技术研发、专利发掘和专利申请,打造一个强的专利组合。我们也看到了近些年中国企业的进步。


由律师作为作者主体来编写一本专利保护的书籍,当然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专利法更是如此。律师的工作就是帮助客户,代理案件,在对专利法的理解和适用上具有最鲜活的经验。一个好的律师,必然是能够深入到客户的业务,能够了解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核心需求的律师。律师的经验加上其与企业的天然联系,他们的视角和见解具有独特的价值。律师不是轻松的职业,越是“大律师”可能越忙,沉下心写一本像样的书也不是容易的事。本书各章节的作者大多是合伙人或资深律师,能够接下任务、准备高质量的文稿,确实是下了功夫。我总是觉得,律师执业到一定阶段,回过头,把经验或教训写出来,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作为读者的年轻律师而言,都大有裨益。




本书第二主编王桂香律师对新书的出版表示非常高兴,同时对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的平台以及刘睿主任对丛书的策划创意表示感谢,并对中伦所的各位律师作者对本书的创作提供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她提到,这本书是“专利运营实战解码丛书”中的一本,由于专利运营离不开专利保护的支撑,因此本书就是围绕专利保护进行介绍。书中对专利保护做了全面、分层次、立体的阐述,包括专利保护具体途径、专利保护的策略,司法保护的基本问题和热点问题。其中,专利保护途径中分别介绍司法、行政、自力救济几种途径的具体内容和运用,通过不同途径的全面展现让读者了解专利保护中诉讼只是一个部分,还有更多途径可根据具体需要进行选择;专利保护策略依次回答了专利保护和其他知识产权类型保护的选择问题、专利不同保护途径选择和配合的问题,同时也介绍了专利撰写对专利保护的影响,说明专利撰写在专利保护起到的重要作用,提示从早期专利撰写、布局入手,为保护奠定基础。司法保护的基本问题则从权利要求的解释、侵权判定原则、举证责任、各种救济途径等几个主要问题入手,同时对于赔偿举证的难点问题给出建议,也对专利诉讼伴随的专利无效策略做了说明。司法保护的热点问题,则包括了关注度较高的共同侵权、标准必要专利、GUI外观涉及侵权这三个问题。


该书由于字数所限,没有涉及深入的理论探讨,主要是偏重实务,当然这也是律师撰写书籍的目的,希望直接能够指导实操。因此,该书非常适合有志于或从事专利保护工作的律师、企业法务、学生、专利代理人等全面有效便捷地了解专利保护各种问题。书中仍有一些待完善和提高之处,也请读者理解和指正。



主题演讲环节,贾媛媛律师就《互联网专利保护的问题与挑战》展开论述。她从互联网的通用性,技术方案多涉及使用方法、计算机代码,且由服务器、终端、用户等多主体实施,仅表面现象可见而后台运行的内部流程不可见等方面阐述涉及互联网专利案件的特点,也正是因为涉及互联网专利的这些属性,互联网专利具有隐蔽性、虚拟性、抽象性以及技术的复杂性,给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带来了挑战。主要谈及以下四个问题:


管辖的确定:与传统专利案件确定管辖的原则(例如管辖地应具有确定性或可预见性,两便原则,原告就被告等)相比,通过对相应法律规定中管辖连接地的描述,提出互联网专利案例中与管辖连接地的相关问题。


权利要求解释: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功能性描述的特征,又包含计算机程序功能模块,如何确定该功能性描述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如何确定在权利要求字面范围及说明书具体实施例之间确定权利要求合理的保护范围,目前是不确定的,有待于在后续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研究探讨,归纳总结。


举证责任分配:在近期的系列互联网相关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原告首先要从被诉侵权产品的表面现象和功能上证明该产品实现了涉案专利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即证明被告基本侵权事实存在的高度可能性;在原告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应当由被告说明被诉侵权产品实施的具体流程与涉案专利保护方案的区别。这样的举措是有创新性的,显著缓解了原告举证难的困境,有效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站在被告角度,举证责任是相对较重的,是否会与传统的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冲突,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赔偿数额的计算:关于赔偿数额计算的涉及互联网专利的案例特别少,是否可以参考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计算方法、对于涉及免费经营模式的案件如何计算赔偿数额等问题,均是值得探讨的。

 


刘翰伦总经理以《从小米的案例看产品未进入美国而在美被诉之风险》为题展开论述。他指出台湾企业大都以出口为导向,企业产品销到什么地方,知识产权就布局到什么地方。台湾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与大陆的差异在于,台湾需要了解日本、美国、欧洲等主要市场的知识产权实务。


他通过举例指出美国诉讼的一个关键程序是证据开示。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在案件中相关的信息,原告可要求被告提供的信息有:发明人、邮件、产品规格书等产品相关的信息,供应链、上游、客户、代理商也要提供,甚至包括财务信息,在哪个国家销售多少产品都要提供,而这些信息都是公司机密。但是美国法院针对文件有保密等级的保护,不用担心公司机密文件会被竞争对手获得。中国因为不熟悉相关程序,往往拒绝提供相应信息,这就会给诉讼带来不利影响。美国司法制度比较成熟,一旦让对方发现有重要资料没有提供或者销毁,诉讼很难再打下去,对被告非常不利。


美国专利诉讼一审平均400万美金,价格较贵;美国侵权赔偿额度比较高,因行业而不同,平均下来580万美金,因此如果被判侵权,算上律师费,总计损失大概1000万美金。希望大家关注美国专利保护实务的操作,因为影响非常大。


小米的产品未进入美国,被NPE起诉了,然后小米花了很多钱证明小米没有在美国销售。因为现阶段电商发达,商品流动很便利,如果上亚马逊检索小米,会有非常多的产品,在美国是可以买到小米产品。但小米确实没有授权给经销商售卖小米产品,大都是个人行为。小米被诉后,小米就要举证,难就难在如何证明你没有做过的事情,所以不是简单地向法院说明即可,小米的诉讼维持了一年多,就是为了证明这件事,可以说是付出了很大代价。


美国诉讼其实离大家并不遥远,也许它就在咱们身边。即便产品没有卖到美国,也有被诉可能,我们仍然需要关注。




李顺德教授从“如何理解大数据及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对专利制度提出的挑战”“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对专利制度提出的挑战”三个方面阐述了大数据时代的专利保护。


他指出,大数据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是一种既有的思维模式:定性—定量—量变—质变。大数据是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借助大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发掘现实问题,推断发展趋势。同事大数据是一种技术纽带:大数据的技术基础,大数据引发、促进多领域技术的创新(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金融云、安全、区块链等)。这就给专利制度提出了挑战:算法及运用算法的技术方案,纯算法不受专利保护,以算法构成的技术方案受专利保护;底层技术与创新应用技术:区块链底层技术,比如储存器管理等;区块链应用系统,如:数字票据、应收账款等产品;专利的数量与质量;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更为突出。此外,对专利审查也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时间戳(现有技术的判断)、区块链技术在审查中的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和记录的运用。


要应对大数据时代对专利制度提出的挑战,就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优化知识产权质量意识。从“量”上看,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申请量、注册量等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从“质”上看,我国还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各类知识产权存在较大差距。面对这一现实,优化知识产权质量意识,正确对待知识产权的“质”和“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专利方面,“高价值专利”与“高质量专利”也需要引起关注。“高质量专利”是“高价值专利”的基础。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是在运用中产生、积累的,是动态的,不是评估的结果。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是产生、积累、提高其价值的关键。


其次,弘扬诚实信用的商业之本,大力培育“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努力打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不仅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必要举措,也是努力塑造世界大国形象的必经之路。

最后,完善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重点考虑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扩张、如何以专利保护算法、GUI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探讨、妥善处理标准必要专利相关问题。

 



嘉宾与谈环节,李新芝处长结合自身工作,谈及了四点感受:从互联网时代到大数据时代,专利无效案件出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无效案件的类型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吻合。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证据的载体形式发生了变化:对于市场主体上来说,因为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面临的专利陷阱越来越多;对于权利主体来说,发生侵权的概率越来越大;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同时,李处还提出,往后联盟可以针对具体案例做深入的研讨,与会人员自由发表自己针对案例的想法,以期对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



毛平先生主要从大数据的角度谈到自己的学习体会。他以订购披萨为案例,简要对大数据是什么、大数据怎么用、大数据的效应以及法律风险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大数据下的专利保护和大数据时代的专利保护,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应该首先分清楚这两个概念,再去有针对性地探讨相应问题。另外,大数据在知识产权上起到什么作用?比如出版社的DI数据库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运用,这都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吕荣波主任谈到,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当中是关键的环节,我们所做的专利运营和其他平台不同,主要做几个事情:一是项目投资,二是产业园的规划和建设,三是基金管理,四是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专利的挖掘布局等。专利运营并非只在专利运营许可这个环节上,它是全生命周期的运营,就像刚刚李老师提到的高质量专利的创造是更准确的,真正的价值在后续的运营中可以产生,包括专利诉讼也是其中一环。运营即运作和经营,它的对象就是专利等这些无形资产,如何将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真正体现出来才是真正的运营。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他提出“三个+”的观点:“产业+”“金融+”“联盟+”。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未来将成为专利运营的一个核心纽带,通过保护联盟将专利的价值最大化。



会议最后,宿迟会长为研讨会做了总结。他对中伦律师事务所《专利保护》新书出版表示祝贺,并指出知识产权面临的问题很多,作为实务界代表,很少有时间去归纳总结,所以探索有限,大家今天归纳概括得很有价值。


他谈到,近期司法界在不断地尽可能地跟上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要求,但是司法确实有滞后性,法院没有案子的时候,不能发表相关意见,司法要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一旦问题发展到法院时,受到各方关注,处理起来也会比较困难。尤其是近年来,很多尖端前言的问题凸显,几乎每个月,每周都不断遇到新问题,有的是过去没有当成问题的,有的是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还有一些基础性的问题,比如李老师讲得诚信问题,非常严峻,现在虽已开始重视,但是还远没有到真正解决好的营商环境的程度,大家可以关注国外关于违反诚信的一些处理案例。


知识产权是民商法的一部分,有很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里,它虽有其特殊性,但并未从民商法中单独拿出来,比如停止侵权的问题。


知产法院所做的事,就是追求司法有效性,一纸判决下发后,是真的可以保护权利人的权益?让侵权者以后不敢侵权?法官需要掌握其中的分寸!如何有效的解决知识产权痛点问题?到底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发生质变?我们现在已经逐渐形成共识,并向着该有的火候进发。


有些问题需要认真深入的研究,比如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时代的有关技术、方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到什么程度,能够既符合我们现在的社会发展阶段,又能够有利于我国对外的技术交流,对外开放以及下一步的创新,这需要一个平衡点。寻找这个平衡点是有难度的。


他认为,吕荣波处长说的知识产权的运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一个环节,不是一个全流程。知识产权领域,一定要和金融、法律关联。特别是对于经营的企业来说,一定是考察这三点。高质量专利很重要,有些低质量的商标专利的案件着实有些浪费资源,但是又必须去解决。


知识产权运营应该是涵盖工业产权、版权、专利、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方方面面,这些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应该是从全法域的架构去考虑知识产权保护。

最后强调一点,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太快,知识产权的优秀共同体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行政部门、研究部门、司法部门、律师界、企业界,都应该展开国内外的共同交流,互相启发,这一点特别重要。


最后感谢出版社提供探讨机会,这已经是第十期论坛了,本身这也是很好的收获,希望今后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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